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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畢業門檻

1.畢業學分數規定:

110學年度至113學年度之大學部學生,必修科目共84學分,畢業學分為128學分。

2.「全球競爭力檢定認證」(原「英文能力檢定認證」) 門檻相關規定

「語文溝通」或「國際交流」檢定標準之一者,始得畢業:

一、語文溝通:以下語文類別檢定擇一通過:

(一)英文:多益測驗(TOEIC)450分(含)以上,或 依校訂之「托福測驗成績與其他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之檢定測驗擇一。

(二)日文: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達N3(含)以上。

(三)韓文:韓國語文能力測驗(TOPIK)達四級(含)以上。

(俄文、德文、法文相關規定請參見教務處教務組「中國文化大學學士班學生全球競爭力檢定實施辦法」)

      ●   學士班學生得依前項規定參加校外英文語文能力檢定達標準 符合下列配套措施規範其中之一,始通過英文檢定

一、參加「外文:英文」課程之英語基本能力測驗前、後測且後測成績達前條之標準者。

二、自行進修並參加本校舉行程度相當於前條標準之「校內英檢會考」,成績通過者。學生報名「校內英檢會考」須付費

三、修習本校開設之「密集英語(一)」、「密集英語(二)」或 「全英語授課課程成績及格達四學分者。修習密集英語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且修習密集英語(一)」、(二)課程須付費

二、國際交流:參與本校辦理之國際交流活動累積點數達六點。

(一)至境外大學交換(含雙聯)修習課程,並列入本校成績紀錄:成績及格者一學分獲得一點。

(二)參加移地學習課程取得學分證明:成績及格者一學分獲得一點。

(三)透過本校推薦參與海外實習,獲得點數由薦送單位認定。

(四)參加本校辦理之海外志工團,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認定後可獲得四點。

(五)參加本校主辦之海外交流活動,經主辦單位驗證認定,活動期間為四至七天獲得一點,八天以上獲得兩點,單次活動至多可獲得兩點。

3.本系選修課程規定:

請於學士班學習地圖選修課程四大領域平均選課。

4.「社會倫理」、「中華文化專題」相關規定:

「社會倫理」、「中華文化專題」為班會及演講課程,大一、大二、大三必修課0學分,需修習及格,才可畢業,若有不及格者,請重修不及格之學期,請於選課時間至系辦填寫「倫理課程重補修申請表」方能重修。

(上學期被當補修上學期;下學期被當補修下學期)

5.服務學習課程:

大學部學生於在學期間至少應參與 2次「服務學習」,始得畢業;

本校服務學習分類為:(一)校園公共服務學習、(二)專業課程服務學習、(三)學生課外服務學習。

6.全人學習護照

大學部學生需修習全人護照,每項學習簽證活動認證標準至少須達18點,方取得該項學習簽證認證學習簽證活動分為:德育簽證、智育簽證、體育簽證、群育簽證、美育簽證等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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