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經濟學系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108.10.24. 108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中國文化大學經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同學繼續升讀本系碩士班,並其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訂定之。 |
第二條 |
大學部學生得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之下學期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預研生名額,以本系所學位學程當年度教育部核定碩士班招生名額之四分之三為限(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占80%)及口試(占20%)。 |
第三條 |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歷年學業成績單(含排名)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
第四條 |
本系由系所務會議進行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審查,本著公平、公正原則決定錄取名額與錄取名單。 |
第五條 |
錄取之學生及具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
第六條 |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以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第七條 |
預研生必須於第四年(或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獲得學士當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各種入學管道方式之一,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參加本校碩士班各種入學管道方式之一,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 |
第八條 |
預研生得於入學碩士班第一學期註冊後依學校規定時間申請抵免研究所畢業學分。 |
第九條 |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經濟學系學碩一貫學程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