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程
●「 體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時 間 |
體育選課時間與教務處規定之選課時間相同,請於規定時間內上網查詢欲選修課程及選擇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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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一)至多可選修一門體育課。 (二)一年級學生:限加選或退選「體育(一)」。 (三)非一年級學生:可加選或退選「興趣選項」。 (四)已修足興趣體育課程兩門(含以上)及格者,本階段不可加選興趣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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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原 則 |
大一體育之「體育(一)」為上學期課程、「體育(二)」為下學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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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補) 修 原 則 |
二、體育課不及格或未選修體育課者,得於次學期起進行重(補)修。 三、重(補)修須符合「一般原則」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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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課 場 地 、 收 費 |
一、上課場地於開學前兩天公佈於學校首頁、體育室網頁、大孝館三樓及體育館二樓入口處。 二、保齡球上課地點:圓山保齡球館(臺北市中山北路5段6號,電話:02-2881-2277),第一週上課集合地點於體育館二樓前廣場,課程視活動局數需酌收費用。 三、選修興趣選項「游泳」及「立式單槳衝浪及核心訓練」者,須繳交「體育設施使用費」新臺幣800元整。 四、選修大一體育者,課程包含五週游泳教學,須繳交「體育設施使用費」新臺幣600元整。 五、已繳交「體育設施使用費」者,可於繳費當學期星期一至星期五07:00至08:00、12:00至13:00、17:00至20:00及星期六08:00至12:00,憑學生證不限次數使用游泳池。入泳池者,需自備泳具(泳帽、泳衣、蛙鏡),男生禁著海灘褲與白色泳褲,女生禁著三點式與白色泳衣。 六、需自備器材之課程為「柔道」、「羽球」、「桌球」及「網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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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狀況 |
一、有下列健康條件限制者,勿選修「游泳」及「立式單槳衝浪及核心訓練」課程: (一)患有傳染疾病,如性病、肺結核、皮膚病及短時間無法治癒之眼疾。 (二)醫囑不得下水游泳,如心臟病、癲癇、嚴重氣喘、高血壓、肢體外傷。 二、選修大一體育者,若因前條所列健康條件限制無法從事游泳運動,請於繳費後向任課教師出示公立或教學型醫院開立不得下水游泳之醫師證明,辦理退費,並於該班游泳教學期間由任課教師轉介至同時段他班之大一體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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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一、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首頁公告為準。 二、若有其他體育選課問題,請洽體育室(大孝館5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