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時間 |
體育選課時間與教務處所規定之選課時間相同,請於規定時間內上網查詢欲選修課程及選擇課程(運動項目、班別、上課時間)。 |
程 序 |
一、第一階段: 『大二~大四(含建築系五年級)學生』: 1、於學校公告選課時間內自行上網,選填6個興趣選項課程,並依『體育』課程表之運動項目與班別進行選填。 2、選填興趣課程時必須注意所選課程是否有衝堂的情形發生。 二、轉學生、復學生、研究所新生、大學部新生:第一階段 (9月7日上午9:00 ~ 9月9日上午7:00) 大一新生請於本階段自行加/退選「體育」1年級課程。 三、第二階段: 於第一階段選課時,未選到體育或衝堂者,於此階段依上線時之缺額,先選先上。加選第二門體育課程者,須自行於第一或第二階段先選一門體育課後,於此階段按學校公告第二階段選課最後三個工作日(9/15、9/18、9/19)攜帶『選課清單』(選畢一門體育課)、 『體育課加(退)選申請表』(表格請至體育室網頁下載)及『歷年成績單』至大孝館503室體育室辦公室辦理。 |
一 般 原 則 |
一、106學年度(含)起入學學生,體育一、二年級為必修科目,不計學分;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課程,且以一 門為原則。 二、興趣選項課程可於不同學期重複選修相同項目。 三、身心障礙者,請選修自強班。自強班為特殊體育教學,一般學生不適合修習,第一次上課時請持相關證明文件交予授課老師查驗。 四、選修進階課程者,應先衡量個人運動技能水準能否達到授課教師評分標準。若無該科目基礎或自評無法達到課程要求者,建議先修畢該科目初級課程後再選修進階課程。 五、選修體育課程,無論有無適當課程或時段皆須於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選課完畢,無特殊理由者不得於其他時間辦理選課。 |
重 (補) 修 原 則 |
一、一年級體育為全學年課程,若學期不及格,需上學期補上學期、下學期補下學期。 二、興趣選項體育課程若不及格,得於次學期起任何一個學期補修(不限原科目)。重(補)修體育課程,每學期最多加選一門(同學期內之二門課程項目不得相同)。 三、若於二、三年級任何一學期中未選修體育課者,不得於往後任一學期同時選修二門『體育』課,得於四年級上、下學期順延修課。例:若於二下未修體育課者,不得於三上或三下任一學期選修二門體育課,得於四上時再修體育課程。 四、大四學生或延畢生亦同,每學期至多選(補)修二門體育課程。 五、加選「第二門」體育課程應於「第二階段」辦理,依照學校公告第二階段選課期間攜帶『選課清單』(須選畢一門體育課)、『體育課加(退)選申請表』(表格請至體育室網頁下載)及『歷年成績單』至大孝館503室體育室辦公室辦理,依上線時之缺額先選先上。 |
上 課 場 地 、 收 費 |
一、除「保齡球」外,體育課程全部於陽明山校本部上課。上課場地於學期開學前二日公佈於學校網站首頁、體育室網頁、大孝館、體育館入口處及大義館。 二、保齡球上課地點:圓山保齡球館(台北市中山北路5段6號TEL:02-2881-2277)。第一週上課集合地點於體育館2樓前廣場。 三、「保齡球」課視活動局數需要酌收費用。 四、選修興趣選項「游泳及立式單槳衝浪及核心訓練」課程者需繳交『游泳池場地維護費』800元整。修大一體育課程,課程內容包含5週游泳課,需繳交『游泳池場地維護費』600元整。同時享有週一至週五下午五點至十點、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不限次數使用游泳池(攜帶學生證)。需自備泳具(泳帽、泳衣、蛙鏡),男生禁著海灘褲與白色泳褲,女生禁著三點式與白色泳衣。 五、需自備器材課程項目為『柔道』、『羽球』、『桌球』、『網球』等。 六、如有以下健康條件限制者勿選修「游泳及立式單槳衝浪及核心訓練」課程: (一)患有傳染疾病如性病、肺結核、皮膚病及短時間無法治癒之眼疾等。 (二)遵醫囑不得下水游泳者如心臟病、癲癇、嚴重氣喘、高血壓、肢體外傷等。 |
健康 狀況 |
修大一體育課程者,若有上述健康條件限制無法從事游泳運動,請於繳費後向任課教師出示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囑不得下水游泳之醫師證明,辦理退費,並於該班游泳課期間由任課教師轉介至同時段他班之大一體育課。 |
其他 |
一、若仍有其他體育選課問題,可親至大孝館503室體育室辦公室洽詢辦理。 二、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正公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