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文/英文

大一國文」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大一國文採能力分班授課。

(一)大一「國文」,每位學生都有一個核定國語文能力的等級【國文能力等級在選課清單上方(身分別)】;如轉學生無等級時,學生則可視自己程度自選。【高級】或【中級】國文。

(二)【初級】國文為外籍生專班國文,非僑生或外籍生身分者,不得加選

(三)若學生對於授課內容、任課教師有任何疑問,可洽中文系文學組。

二、大一「國文」為學年課程,以選修同一班級為原則,亦不可以上、下學期顛倒修習,若有特殊情形,請依本校「選課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款實施之。

 

外文領域」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自113學年度起,外文領域之「外文」及「語實」課程合併為「外文:閱讀與聽講()」、「外文:閱讀與聽講()」,以同一種語言為限,為學年課、需修習2學年。例:若選擇語言為英文,則需完整修習「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及「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各語種科目代號如下:

大一

大二

CB47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

CB48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

CB49外文:日文閱讀與聽講()

CB50外文:日文閱讀與聽講()

CB51外文:韓文閱讀與聽講()

CB52外文:韓文閱讀與聽講()

CB53外文:法文閱讀與聽講()

CB54外文:法文閱讀與聽講()

CB55外文:俄文閱讀與聽講()

CB56外文:俄文閱讀與聽講()

二、外文領域之英語課程均採能力分班授課,分為ABC共三個等級。

(一)每位應選課學生都有一個核定英文能力的等級,學生只能上網選同等級之班別【英文能力等級在選課清單上方(身分別);如轉學生無等級時,學生則可視自己程度自選】。

(二)學生可上選但不可下選,如A等級學生不可選BC級的班別,而C級學生則可選BA級班別。

(三)若有降等級之需求,請於選課期間,經原等級任課教師於「調降英文等級申請單」上簽名簽註無法適應所屬等級,必須降等級之證明後,至通識中心辦理。申請書可於通識中心網站下載

(四)大一學生由系統排定「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經排定的課程請勿擅自退選,同學無法加選其他班別「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

(五)外文領域之選課問題洽詢通識中心,但學生對於授課內容、任課教師有任何疑問,可洽各語系辦公室,英語課程請洽語文中心。

三、112學年度()入學前學生重補修外文領域原則如下:

外文領域課程為學年課程,以修習同一班級為原則,上下學期不可自行換組,若有特殊情形,請依本校「選課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款實施之。

科目代號 & 名稱

重補修科目

大一外文

CB21 外文:英文

1.英文不分等級、依開課時段自行選課

2.開設於日間部共同科2年級

3.1階段選課即可自行選課

CB06 外文:日文

外語實習

CB36 語實:英語實習

CB37 語實:日語實習

科目代號 & 名稱

重補修科目

大一外文

CB09外文:韓文

J903基礎韓語語法()

    或

J904基礎韓語語法()

CB15外文:法文

1098法文讀本()

外語語實

CB38語實:韓語實習

J908初級韓語聽講訓練()

    或

J909初級韓語聽講訓練()

CB40語實:法語實習

E507法語發音訓練

為能使學生有彈性修習權益,學生得修習新制外文課程替代舊有課程,通識外文領域課程改制重補修原則如下方附件

四、日文系、韓文系、俄文系、法文系學生,不得選本系所開之「外文:閱讀與聽講」類別。例:日文系學生不得選填「外文:日文閱讀與聽講」,韓文系學生不得選填「外文:韓文閱讀與聽講」。

附件

通識外文領域課程改制重補修原則__112學年度()前入學新生適用】

【舊制外文總計6學分】

CB21外文:英文」(上學期2學分、下學期2學分,共計4學分)

CB36語實:英語實習」(上學期1學分、下學期1學分,共計2學分)

【新制外文總計6學分】

CB47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上學期1.5學分、下學期1.5學分,共計3學分)

CB48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上學期1.5學分、下學期1.5學分,共計3學分)

CB21外文:英文」及「CB36語實:英語實習」上、下學期皆須重補修者,可完整修習「CB47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及「CB48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上、下學期替代。補修單一學期者,其認定原則如下表:

舊制(需重補修之科目)

CB21外文:英文

上學期/2/2學分

CB21外文:英文

下學期/2/2學分

CB36語實:英語實習

上學期/2/1學分

CB36語實:英語實習

下學期/2/1學分

新制(欲修習之科目)

CB47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

上學期/3/1.5學分

V

CB47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

下學期/3/1.5學分

V

CB48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

上學期/3/1.5學分

V

CB48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

下學期/3/1.5學分

V

V → 修習「CB47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或「CB48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可替代「CB21外文:英文」,不足0.5學分數須由其他科目補足畢業學分

修習「CB47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或「CB48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可替代「CB36語實:英語實習」,以1學分認定。

其他注意事項:

  1. 已修舊制外文及格者,多修新制英文,不算重複修習;多修課程是否承認為外系學分由學生所屬學系認定。
  2. 修讀「CB47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及「CB36語實:英語實習」需繳交語言實習費。
  3. 其他外文重補修比照此重補修原則辦理。

大學部密集英語課程」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依本校「全球競爭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100學年度起入學的大學部學生,應參加 (1)正式英文語文能力檢定 或  (2) 修習相關配套課程「密集英語()()程 或 (3)參加校內英檢會考。

全球競爭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英文畢業門檻需通過其中之一始能畢業)

一、語文溝通:以下語文類別檢定擇一通過。

(一)英文:多益測驗(TOEIC)450分(含)以上,或依校訂之「托福測驗成績與其他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之檢定測驗擇一。

1.同一學年度參加「外文:英文閱讀與聽講()」課程之英語基本能力測驗前測、後測且後測成績達前條之標準者。

2.修習本校開設之「密集英語(一)」、「密集英語(二)」或全英語授課課程,成績級及格達四學,始得畢業,惟該密集英語課程()()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且須付實習費,因密集英語課程為英語畢業門檻之替代課程,故其學分數不認列畢業學分。

3.自行進修並參加本校舉行程度相當於前條標準之「校內英檢會考」,成績通過始得畢業,學生報名「校內英檢會考」須付費

(二)日文: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達N3(含)以上。

(三)韓文:韓國語文能力測驗(TOPIK)達四級(含)以上。

(四)俄文:俄語能力檢定測驗(TORFL)達初級(A1) (含)以上。

(五)德文:以下德語檢測達A1(含)擇一通過:

1. FLPT(台大附設之語測中心LTTC的德語檢測)
2. TestDaf(德福考試)
3. DSH(德國入學考試)
4. ÖSD(奧地利德語檢定考試)
5. 各國的歌德學院(臺灣:台北歌德學院)
6. 德國各大學語言班

(六)法文:以下法語檢測擇一通過:

1. DELF(全球法語鑑定文憑考試)A1(含)以上。
2. TCF(法語能力測驗)100分(含)以上。

二、國際交流:參與本校辦理之國際交流活動累積點數達六點。

(一)至境外大學交換(含雙聯)修習課程,並列入本校成績紀錄:成績及格者一學分獲得一點。

(二)參加移地學習課程取得學分證明:成績及格者一學分獲得一點。

(三)透過本校推薦參與海外實習,獲得點數由薦送單位認定。

(四)參加本校辦理之海外志工團,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認定後可獲得四點。

(五)參加本校主辦之海外交流活動,經主辦單位驗證認定,活動期間為四至七天獲得一點,八天以上獲得兩點,單次活動至多可獲得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