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經濟學系學生考取公職、專業證照獎勵辦法
103.04.11 102學年度第4次經濟學系學生學習委員會通過
(申請時間預定於每年4月)
第一條 |
本系為提昇學生專業實務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特訂定「中國文化大學經濟學系學生考取公職、專業證照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辦法所訂定各項獎助學金之名額及金額,得依該學年度預算增減之。 |
第三條 |
本系學生(含畢業一年內之校友)在校期間取得下列之證照,得檢附證照影本一份及申請表,於4月15日至30日送至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
1.公職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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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英)語能力測驗優秀獎學金」之申請資格為本系學生在學期間參加校外之外(英)語能力檢定且TOEIC 成績750分或IELTS 5.5 及或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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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類型專業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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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申請獎助名額及獎助學金之分配原則由本系學生學習委員會決定之,獎勵金額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五條 |
本辦法經本系學生學習委員會討論,提報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