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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建設與金融實務
中國文化大學經濟建設與金融實務跨領域學程實施要點 102.1.7 101 學年度第1次經濟建設與金融實務學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3.05.21 102 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05.11.16 105 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07.05.16 106 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一、 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經濟建設與金融實務」相關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主科系外,第二專長的整合性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二、 目的 培育及儲備多方位「經濟建設與金融實務」相關專業證照人才,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三、 學程規劃 (一)本學程之修習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申請,申請學生必須修滿經濟學系與財務金融學系開設之基礎核心課程12學分以上,以及修習經濟學系開設之經濟專業進階課程至少8學分,開設之金融實務專業課程至少8學分以上,全學程至少修畢28學分。 (二)本學程課程若與主系所之必修課程相同,則最多可抵免本學程課程20學分。 (三)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主系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四)必選修科目如附表。 (五)本學程由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與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共同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可申請修讀本學程,名額30名。 (二)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請儘早選課 (三)申請者須檢附填妥之申請表及歷年成績表正本乙份,經主系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經濟建設與金融實務」跨領域學程(經濟學系)辦公室;經本學程辦公室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申請表可於本學程辦公室(經濟學系)網站下載。 (四)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須填寫「終止修習經濟建設與金融實務跨領域學程申請書」,經主系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五)若有疑問,請洽本學程辦公室,經濟學系辦公室,分機:29305(經濟學系)。 五、 其他相關規定 (一)經濟建設與金融實務跨領域學程委員會得篩選列入本學程之課程。 六、 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經濟建設與金融實務跨領域學程課程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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