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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與經濟建設
中國文化大學財稅與經濟建設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100.05.18 9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3.05.21 102 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05.11.16 105 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07.05.16 106 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一、 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財稅與經濟建設」相關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主科系外,第二專長的整合性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二、 目的 培育及儲備多方位「財稅與經濟建設」相關人才,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三、 學程規劃 (一)本學程之修習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申請,申請學生必須修滿會計學系開設之財稅相關課程12學分以上,含修習專業進階課程最少4學分,以及經濟學系開設之經濟相關課程12學分以上,全學程至少修畢24學分。 (二)本學程課程若與主系所之必修課程相同,則最多可抵免本學程課程12學分。 (三)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主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四)必選修科目如附表。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可申請修讀本學程,名額30名。 (二)申請者須檢附填妥之申請表及歷年成績表正本乙份,經主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財稅與經濟建設學分學程(即會計學系及經濟學系)辦公室;經本學程辦公室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申請表可於本學程辦公室(會計學系及經濟學系)網站下載。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須填寫「終止修習財稅與經濟建設學分學程申請書」,經主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四)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請儘早選課。 (五)若有疑問,請洽本學程辦公室,會計學系辦公室,分機:35506(會計學系)。 五、 其他相關規定 (一)財稅與經濟建設學分學程委員會得篩選列入本學程之課程。 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財稅與經濟建設學分學程課程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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