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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相關規定

 1.本校申請棄修科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請同學審慎選課

2.本系選修課程,不安排開課班級學生入課程檔,由同學自行選課,各年級選修課程均開放,不同年級學生均可選課。例:大二選修課程,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同學均可選課;大三、大四選修課程亦可讓各年級學生選課。

3.全學年必、選修課程(含已分組上課之課程),為課程連貫性,不可隨意更換班級、組別(即上、下學期需為同一班),否則學分不予承認。

4.若選修全學年之課程,則需上、下學期皆修習及格,才承認該課程之全學年學分數,若只修習一學期或只一學期及格,而未補修另一學期者,則不承認該課程之任何學分數。註:全學年的課程不可顛倒修習。即需上學期課程先修,再修下學期課程】

5.本系專業必修課程(12科),當年級只得修習本班課程,即A班修A班必修課、B班修B班必修課,若有特殊情形,須寫報告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換班修課。專業必修課程,【不可】至外系修習若至外系修習,則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6.本系專業必修課程,不得跳修高年級。唯若有意申請提早畢業者,可於大三修習大四必修課程,提早畢業辦法請見教務處教務組法規「中國文化大學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提前畢業實施辦法」。

7.大一至大三每學期學分最少10學分,最高25學分;大四每學期最少9學分,最高30學分。

大一「國文」、「外文領域」、「語文實習」、「通識」、「體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等課程,毎學年第一學期第一階段(6月底)不開放選課二學期第一階段(12月底)可直接選課

8.專業必修課程不主動開暑修課。唯微積分、會計學重修第3(含)以上,可修習暑修課程或外系課程重修第2次不可至修暑修課程或外系課程若要暑修或外系課程者,請先至系辦詢問

9.本系可承認外系18學分,外系學分包含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4學分

10.二年級以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可列入本系畢業學分數核計,最多4學分。

11.「國文」、「通識」多修的學分不承認畢業學分

12.通識課程選課規則:

(1)學生每學期僅能修習兩門通識課程

(2)已修滿通識課程10學分者,於第一階段不可再選課。

(3)通識課程以下情形可於第一階段持選課更正單至教務組選課,

    1通識領域錯誤,2通識課程補修跨域專長停開課程,3自通識重補修電腦領域課程,4指定之人文通識重補修歷史課程者。

13.外文領域與語文實習須選同一類語文。

14.若所選課程為「輔系」、「雙主修」等之課程,學生應於選課時自行設定學分性質;

    具「輔系」、「雙主修」身分者,於第1階段選課即可於系統內加修至28學分

15.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於第2階段選課期間,即可於系統內加修至30學分

16.英文畢業門檻需通過其中之一始能畢業得依教務處「學士班學生全球競爭力檢定實施辦法」規定,「語文溝通」或「國際交流」檢定標準之一者,始得畢業。

一、語文溝通:

(一)以下語文類別檢定擇一通過:

(1)英文:多益測驗(TOEIC) 450分(含)以上,或 依校訂之「托福測驗成績與其他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之檢定測驗擇一。

(2)日文: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達N3(含)以上。

(3)韓文:韓國語文能力測驗(TOPIK)達四級(含)以上。

(俄文、德文、法文相關規定請參見教務處教務組「中國文化大學學士班學生全球競爭力檢定實施辦法」)

(二)同一學年度參加「外文:英文」課程之英語基本能力測驗前、後測且後測成績達前條之標準者。

(三)自行進修並參加本校舉行程度相當於前條標準之「校內英檢會 考」,成績通過者。學生報名「校內英檢會考」須付費

(四)修習本校開設之「密集英語(一)」、「密集英語(二)」或 「全英語授課課程成績及格達四學分者。修習密集英語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修習密集英語課程須付費

二、國際交流參與本校辦理之國際交流活動累積點數達六點。

(一)至境外大學交換(含雙聯)修習課程,並列入本校成績紀錄:成績及格者一學分獲得一點。

(二)參加移地學習課程取得學分證明:成績及格者一學分獲得一點。

(三)透過本校推薦參與海外實習,獲得點數由薦送單位認定。

(四)參加本校辦理之海外志工團,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認定後可獲得四點。

(五)參加本校主辦之海外交流活動,經主辦單位驗證認定,活動期間為四至七天獲得一點,八天以上獲得兩點,單次活動至多可獲得兩點。

17.欲選修外系之課程,應先至有關系組查詢課程之專業性、先修課程及相關限制,所選課程若有先修或擋修之限制,將逕行刪除。

18.同一課程不得重複修習;若有同一課程修習多次,則僅承認其及格之第一次學分為畢業學分,但體育興趣選項課程不在此項。

19.同一課程開有多班者,不可同時加選二班(含)以上,否則將逕行刪除全部所選之班別。

20.加退選結束後,除確認所選課程是否正確外,並請於學生專區中查詢金融紀錄,且依規定期限繳納應補繳之學分費或語文實習費,未於規定時間內繳清所修課程學分費者,由教務處逕行刪除其缺繳學分費之課程。

21.全人護照:

(1)大學部學生,須參與全人學習護照各項學習活動,且達到認證標準至少須達18點數,始得畢業。

(2)全人學習護照各項學習內容包括:

●德育簽證:含中華文化學習、課外服務學習活動及其他德育相關活動。

●智育簽證:含外語學習、資訊應用學習活動及其他智育相關活動。

●體育簽證:含健康促進學習活動及其他體育相關活動。

●群育簽證:含國際視野學習、團隊學習活動及其他群育相關活動。

●美育簽證:含藝文學習活動及其他美育相關活動。

22.外文領域免修規定如下,凡本校在學學生:

()英文通過托福考試iBT成績達79分以上(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得抵免「外文:英語實習」

()日文通過日本國際教育協會舊制日語二級或新制日語N3級以上測驗者,抵免「外文:日語實習」。